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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评标活动,保证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活动。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六条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或者地方政府的职责分工,对评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法 (07/08/2006 19:05:52,43) [查看全文]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程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国家应对和处理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 (01/25/2006 13:50:00,111) [查看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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