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电力这一特殊商品,在消费上具有先消费后付款的赊销性和产品的易失性,从而决定了电力企业的电费回收策略从营销思想、营销组织到营销措施都应有别于其它行业。目前,电力已作为商品完全走入市场,电费回收是供电企业实现经营成果的最终环节,是抄核收岗位最重要的本职工作。只有完成电费的回收工作,电力作为商品才能实现其真正意义上销售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完成电力商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因此,采用各种措施,改革现有的电费回收办法,是保证电力企业持续经营发展的生命线。
电费回收现状及原因分析
福建省长乐市供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乐公司)承担着长乐市4街道、18个乡镇约68万人口的生产生活供电任务。2004年,长乐公司完成售电量19.72亿千瓦时, 销售收入完成8.81亿元,电费应收账款余额5358.97万元,当年电费回收率为93.92%,当年电费回收不仅没有减少陈欠电费,反而增加欠费2460万元,应收账款占当年利润总额的35%,电费回收形势严峻。2005年、2006年长乐地区的工业发展迅速,从而带来了用电量的迅猛增加,至2006年底,长乐公司完成售电量32.66亿千瓦时,比2004年增加65.62%,综合线损率8.02%,销售收入完成15.8亿元,公司月均电费销售收入在1.6~1.8亿之间,其中工业用户电费约占总收入的90%,居民用户电费约占总收入的7.5%(城关占2.2%,乡镇5.3%),其他非居民及商业用户占2.5%。迅猛增加的电费销售收入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了严峻考验。
先用电后缴费的惯性思维模式影响
先用电后缴费的习惯模式,使供电企业要承担客户用电后不按期按约缴费、拒绝逃避缴费或丧失偿债能力等经营风险。如目前电力企业的收费模式是按月进行抄表计费,一些临时客户就会利用抄表收费管理上的缺陷而恶意逃逸,遂造成电费无法按期回收。
电力企业在电费管理中存在漏洞
目前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工作基础管理薄弱,不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县级供电企业有相当部分乡镇供电所仍然采用的是手工操作,造成漏抄、错抄,甚至估抄现象时有发生,给电费回收工作带来不必要的纠纷,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电费回收工作的按期完成。
未建立规范化的电费管理信息系统
目前,适合于县级供电企业电费回收管理基础工作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还未完善,客户缴费由原有单一供电企业缴收转变为银企联收、刷卡缴收等缴费多元化、社会化等措施还没有真正在供电企业全面、系统地开展,供电企业与客户的信息沟通自动化还未形成。
县级供电企业员工素质有待提高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层面文化素质在大学专科学历以上的人员比例仅占25%,远远低于发达地市公司,对先进科学技术的具体使用和操作很难适应,并且缺乏市场预测和预警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电费管理工作的向前推进。
农电工“承包”抄收电费带来隐患
目前有的地方实行农电工“承包”、“代管代维”抄收电费,可能存在着挪用电费,甚至出现卷走电费的现象,导致产生新的欠费隐患。
通过事前、事中、事后防范保障电费回收
为保证电费回收及资金安全,长乐市供电公司立足实际,有的放矢,将电费回收风险防范作为一项严格的系统工程来抓,充分利用各种风险防范手段,建立全过程的防范机制,堵塞各个环节的漏洞,使电费回收工作进一步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
事前预防,前移风险防范关口
进一步完善电费结算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电费结算中心建设,促使电费账务、电费资金管理、电费发票管理、电费核算、抄表管理实现更有效集中,确保营销实收(日报表及月报表)与财务实收时时对应,确保电费资金安全管理、跨所收取电费和经营指标的可控在控;进一步强化客户服务中心的管理职能,打破电费抄、核、收的传统管理模式,实行管理与操作分离;进一步加强营业各工作环节间的相互监督,对电费抄表、核算、收费、账务实现流程化、集约化管理,规范电费档案的审核;同时也进一步提高用电营业和财务管理的工作质量、工作效率以及对客户的优质服务水平。
改革电费结算方式,确保电费资金及早到位。2006年公司组织召开四次大客户座谈会,共同讨论如何建立预划拨电费制度,达成按照供用电双方“资金互不占用,时差互为弥补”的公平、公正、信用原则,改变单一的电费结算方式,提供“一次性预付费”、“分次付费”和“一次性后付费”等多种结算方式。2007年3月份在遵循并体现供用电双方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已与用电大户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另签电费结算补充协议,规定每月实行三次划拨电费。接下来公司将逐步实行大客户预划拨电费制度,对大客户实现100%签订预划拨电费结算协议,保证电费回收资金安全。
事中防范,构筑风险控制屏障
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体系,完善管理考核制度
畅通信息渠道。建立电费风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利用抄表人员及用电检查人员及时了解用户的发展形势、经营状况和产权权属变化,采取个性化的防范措施。对有窃电行为的用户、流动性较大的商业用户、临时用电户、租赁经营的用户、恶意拖欠电费的用户,电力部门将及时跟踪其生产经营及资金流向信息,快速反应,有理有节地采取强制性措施催收电费,防止企业借转制之机拒缴或逃避电费。
完善管理考核制度。2006年公司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长乐公司的《电费回收管理与考核办法》,通过实行公司领导对口供电所电费回收联系制度,强化责任、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细化分解电费指标考核,由上而下强化责任和风险意识。在该管理和考核办法的激励下公司员工追缴电费的积极性大大增强。
创新技术手段,提供风险防范技术支持
依靠强大的福建用电营销技术系统支持,提供集中式的用户数据和电费账务数据存储和管理平台,优化现有的电费信息共享,增强电费相关信息的透明度,为风险管理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使电费回收时时处于可控状态,进而实现电费回收的全过程管理和控制。
完善远程集抄系统,保证抄表准确性。目前已经有196户大客户,4个变电站及3个小区2000户左右的居民用户安装了远程集抄系统,覆盖辖区11个供电所。2007年要完善系统的运用,加强抄表数据的比对,杜绝漏抄、估抄等现象,从源头上保证电量不流失,电费不少收。
完善95598客户服务热线。强化95598呼叫系统各项功能,包括故障报修、电量电费查询、停电信息查询、投诉建议、充值卡充值、自动催费等功能,公司要求抄表员利用抄表收费机会收集客户的电话或手机号码,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每月将上缴电费不及时的客户挑选出来,定期对客户欠费及时进行友情提醒,这样,不但可以提醒因工作繁忙而无意中忘记缴费的客户及时缴纳电费,而且也可以给恶意拖欠电费的客户敲敲警钟,保证电费回收。
全面推广预付费电能表,实行预购电制。从2006年10月份公司积极推广预付费装置,现已有19户客户使用了预付费装置,其中包括大工业1户,非居民2户,非、普工业8户,商业7户,种植业1户,截至2007年3月底,共售电25万元,预收电费7万元。预付费装置在电费结算方面,按照电量和电费总额及时进行结算,多退少补,采取“预付——结算——预付——结算”的滚动方式进行,降低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还改变了长期以来“先用电、后给钱”的习惯,对公司的电费回收率,保证电费资金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拓宽缴费渠道,以个性服务保电费安全
目前电费缴费方式有营业窗口交现金、银行转账、银行托收、电费充值卡、POS机刷卡等多种方式。工业客户的缴费无走收,电费资金100%安全,其中窗口现金缴费167户,金额约250万元;银行现金缴费1300户,收费金额约2800万元;转账68户,收费金额约8000万元;银行托收675户,收费金额约4000万元。
结合“优质服务年”活动,推广电费充值卡进社区。公司于2006年6月推出电费充值卡业务,截至2007年3月,共销售充值卡252.81万元,实现预收电费58.67万元。充值卡的购买简单方便,在公司各营业窗口均可以随意购买,给居民缴费提供了方便,有效减少了边远农村的走收,保证了电费回收资金的安全。
推广使用POS机刷卡缴费业务。公司为方便客户缴纳电费,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出POS机刷卡缴费业务,进一步畅通了缴费渠道,方便客户缴费,自推出以来,已实现刷卡缴费1879万元。刷卡缴费的推出大大方便了广大居民与企业,尤其是对中小工业客户而言,该方式既安全又方便,避免大额现金的携带而带来的不安全隐患,也避免了没有零钱时的尴尬,同时还可以保证电费资金的安全,接下来将在11个供电所全部安装POS机,以方便客户就近缴费。
探索邮政储蓄代收新业务。为了方便客户每月应付电费的缴纳,免去客户缴费长时间排队、拥挤或因工作繁忙忘记缴费而造成停电的种种不便,以及针对长乐是侨乡,农村留守老人及妇女居多,路程偏远、缴费不便等问题,公司开始探讨邮政储蓄代收业务,实行储蓄代扣,方便客户预存电费,也可减轻营业窗口收费压力,降低农村电工催收的难度,防范边远地区电费走收的风险,保证电费资金安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事后弥补,化解电费风险减少损失
电费回收实行“日清日结”。 电费回收款项存入公司指定的由财务部门统一集中管理的电费专户,乡镇供电所同样开立专户存放,严格实行只进不出,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营销部收费组设专人每日形成电费实收日报表并将银行存单交财务部门,每日营销与财务实收实现时时对应。对边远农村地区存在走收现象,为保证电费资金安全,公司要求收费员每日将所收金额于下班前存入公司指定电费专户,现金存款单在规定时间内到供电所窗口进行销账,避免发生电工挪用电费资金的恶性事件。
针对大客户及公共事业部门欠费问题,积极争取政府行政协调,构建良好的电费回收环境。积极与长乐市政府保持密切的联系和良好的沟通,定期向政府通报电费回收状况以及重点、难点用电客户拖欠电费情况,争取政府的理解和支持。
及时借助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对于欠费用户由于企业改制、搬迁而使公司的债权难以得到清偿,个别欠费用户甚至采取恶意转移、隐匿其财产线索的方式逃避债务的情况,做到“四早”,即早发现、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理,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及时采取法律措施。如2006年福州康旺食品有限公司欠费58701.47元,公司经过人工催费,发欠费催告函,该户拒不缴付电费和违约金。据闻该公司面临破产, 2006年2月14日长乐供电公司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要求查封该公司位于长乐市文武砂镇二站的高压开关柜等,法院2006年2月17日做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该公司全部履行债务后,长乐供电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及时收回电费58701.47元。
实施效果
经过两年的实践,长乐供电公司通过不断强化电费回收的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控制管理,电费回收成效开始凸显,2004年应收电费账款余额5358.97万元,至2006年底公司应收电费账款余额下降至698.06万元,两年时间共收回陈欠电费4660.91万元,效益相当明显。2004~2006年应收电费账款余额比较见图1。
此外,通过良好的过程控制管理,当年电费的回收也成效显著,2006年电费回收率达到99.97%,比2004年增加了6.05个百分点,2004 ~2006年电费回收率的情况详见图2。

电费回收作为电力营销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供电企业的经营和经济效益,而且更体现了供电员工的职业水准和服务素质。通过改革,长乐公司已经摸索出一套适合该公司现状的电费回收管理方法,并不断地使该项工作进一步合法化、科学化、规范化,因为,只有良好的电费回收管理才能保证电力企业长期持续和谐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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