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线路运行、检修工作的管理,保证线路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10KV及以上架空送电线路的运行、检修管理工作。
2. 运行管理
2.1 运行单位每条线路必须明确专责人。一条线路属二个或二个以上运行单位分段管辖时,应有明确的运行分界点,不得出现空白。
2.2 运行单位应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周围环境、气象条件等划分特殊区域。在运行中要进行重点巡视,并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特殊区域指:污秽区、雷击频繁区、洪水冲刷区、滑坡沉陷区、易受外力破坏区等。
2.3 运行单位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设备运行状况编制季度、月度运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4 加强线路运行分析,不断提高线路安全经济运行水平。运行单位每月进行一次运行分析会,对线路运行的状况,存在的缺陷和所发生的异常及事故等进行分析。
2.5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按缺陷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做好记录,并分别进行处理。
2.6 运行单位每半年进行一次设备评级,提出评级意见,报公司生技科核定。
2.7 运行单位在新设备投产或老设备更改后,应在当年内建立新的设备技术档案。
3. 检修管理
3.1 设备检修必须贯彻“应修必修、修必修好”的原则,要加强计划检修,严格控制临时检修。
3.2 运行单位应在每年9月30日前编制上报下一年度检修计划。通过逐级审批后,运行单位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内容和实际情况,编制季度、月度检修计划。
3.3 重大检修和更改工程应编写施工方案,施工的技术、组织和安全措施,报公司分管生产附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4 线路更换部件的检修(如换杆塔、换横担、换导地线、换绝缘子等),更换后新部件的强度及参数,不低于原设计的要求。
3.5 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应定期测定绝缘子的绝缘状况。其测试周期内,新线路投运三年之内一年一次,以后每二年一次。
3.6 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的绝缘子清扫根据测出的等值附临密度数据而定,绝缘子清扫宜安排在四季度。
3.7 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的盐密测量一年一次,宜安排在每年11月份至12月份进行。
3.8 线路金具检查、更换,绝缘子更换,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3.9 导地线连结器检查:新线路投运二年后抽检,以后每四年一次。
3.10 杆塔拉线装置检查、校正以及杆塔螺栓紧固,新线路投运一年后须紧固一次,以后根据巡检结果决定,杆塔非镀锌铁件每五年除锈刷漆一次。
3.11 杆塔基础、拉线棒、接地体地下部分的锈蚀检查与处理:新线路投运五年后进行,以后每年抽查不应少于总数的15%。
3.12 接地电阻的测试及改造:变电站进出口段(1~2KM)测试每二年一次,其余段每五年一次;接地极改造根据测试结果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