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工作,满足国家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组织编制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0月24日发出通知正式颁布实施。
《规定》包括总则、设计过程中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试运和投产过程中的管理、职责分工、附则共六章三十六条内容。
《规定》指出,集团公司科技环保部负责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计划发展部负责管理落实前期工作进度及项目规划、初步(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工程建设部负责管理落实初步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工作及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及配套条件;安全生产部负责生产准备和投产后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工作。分支机构是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的总体负责单位,负责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核准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指导、协调和监督。无分支机构的区域,由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以及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公司具体负责。对于国家核准项目,分支机构(或区域子公司、上市公司、水电流域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实施方案》审定、试生产申请协调、环保验收前核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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