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及控股单位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国电集团公司研究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10月31日以国电集财[2007]502号文予以印发。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提出,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各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交易行为,无论各单位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收取价款。同受国电集团公司控制的企业,相互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范围之内。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及控股单位。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违规占用或转移各单位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侵害各单位的利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办法》分以下章节:总则;关联方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交易的披露;关联交易的检查;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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