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11月1 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以发改办环资[2007]2 852号文,就报送2007年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规划项目进展情况发出通知。
通知指出,今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环保总局以发改环资[2007]592号文印发了《现有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布了2 00 7年需开工建设烟气脱硫设施的电厂名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确保完成二氧化硫削减任务,督促各地组织实施《规划》内项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家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及有关地方电力投资公司,对照《规划》中现有燃煤电厂“十一五"烟气脱硫重点项目清单,将本地区或本单位2 00 7年开工建设的烟气脱硫项目进展情况于2007年12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要填写《2007年现有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规划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调查表》,各发电集团公司要结合《规划》要求,认真总结现有燃煤电厂脱硫项目整体实施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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