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能源预测预警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8]2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力监管信息工作,提高我国电力运行预测预警能力和水平,确保电力安全运行,4月11日,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办市场函[2008]88号文发出通知,国家电监会决定建立全国1 O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制度,并制定了报送格式。
88号文提出:
一、高度重视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日报制度,及时跟踪,统计全国1 O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电煤监测预警信息,有利于防范电力供给风险,协调电力运行方式,提高电力安全监管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电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日报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日报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日报制度工作流程。1 O万千瓦及以上燃煤电厂按照规定格式,于每日11:OO前向所在省(自治区、市)城市电监办报送相关电煤信息,无城市电监办的报送相关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汇总本省(自治区、市)电煤信息后,于每日1 5:OO按规定格式报送区域电监局,并抄报电监会。区域电监局负责汇总所辖区域报送信息,于每日1 6:OO按规定格式报送电监会。
三、加强对全国大型发电集团的电煤监测工作。初期重点监测截至2007年底可控装机容量排名前20名的发电集团的电煤情况。请相关发电集团汇总本集团1 O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电煤信息日报,于每日1 6:OO前按规定格式报电监会。
四、各派出机构应加快电力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将日报信息接人监管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电力运行监测预警系统,及时评估所辖地区电力安全运行情况,发布预警信号。
五、自4月1 6日起正式启动日报制度。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电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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