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讯 为切实做好燃料监管稽查工作,国电集团公司制定了《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燃料稽查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4月1 6日以国电集监[2008]1 55号文予以印发。《规定》对燃料稽查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稽查人员的职责和纪律要求、被稽查单位配合工作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是保证燃料稽查工作顺利有效开展的制度性文件。
《规定》提出,集团公司燃料监管稽查办公室负责燃料稽查工作,下设燃料稽查小组开展具体稽查工作。燃料稽查的内容是:1.监督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家以及集团公司燃料管理规章制度情况;2.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燃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3.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燃料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从业情况;4.对在燃料管理中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进行专项检查;5.对在燃料管理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取证;6.其他有关燃料监管工作。
《规定》提出,燃料稽查分为日常稽查和专项稽查。日常稽查是指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的稽查活动。专项稽查是指根据上级安排、部门计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信访举报情况,就燃料管理中某一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重点地开展的稽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