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煤集团红阳能源坑口煤矸石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08-08-26
所属地区:辽宁
招标内容:沈煤集团红阳能源坑口煤矸石热电厂(2×330MW)新建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投标。
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合同包号2-1 布袋除尘器 数量 2台套 3000元
合同包号2-2 烟气脱硫装置 数量2台套 3000元
合同包号2-3 锅炉客货两用电梯示数量 2部 500元
合同包号2-4 汽轮机高低压旁路系统 数量2套 500元
合同包号2-5 单车翻车机系统设备 数量1套 1000元
合同包号2-6 活化给煤机 数量 2台套 1000元
合同包号2-7 环式给煤机 数量5台 1000元
合同包号2-8 叶轮给煤机 数量4台 500元
合同包号2-9 火车清蓖破碎机及煤蓖 数量2台套 1000元
合同包号2-10 振动斜煤蓖 数量 32台 1000元
合同包号2-11 筛煤机 数量2套 500元
合同包号2-12 环锤式碎煤机(不含电动机)数量2台 1000元
合同包号2-13 细粒筛煤机 数量4台 1000元
合同包号2-14 可逆锤击式细粒碎煤机(不含电动机)1000元
合同包号2-15 减振平台 数量 6台 1000元
合同包号2-16 循环水泵(不含电机) 数量4台 500元
合同包号2-17 高压电动机 数量28台 1000元
实施地点:辽宁省灯塔市西马峰镇东
投标人资质及相关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4)企业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5)投标人所投设备需提供下列文件:
①属于《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②属于《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
③属于《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请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④如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⑤除上述四种情况以外的其余设备需提供省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应清晰反映其所检验设备的型号及检验内容、检验结果;
(6)2005年—2007年同类产品成功运行业绩不少于10个(必须满足招标设备一览表技术要求中的各项条件且进行汇总、含有效的用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附类似本次招标项目的合同)。
(7)2005年-200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通过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
注:各申请人购买招标文件前(传真或邮寄)或购买时需提供下列文件:
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条件。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上述文件的复印件二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复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将于2008年8月27日至2008年9月9日每天8:30—16:3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发售。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但在任何情况下,如寄送的文件迟到或丢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对此负责。
联系人;朱军
电话:010-88129499 58681404 0133665578813
传真:010-58681404
邮箱:zhujun0100#163.com(请把#变成@发送)

